

大江新闻讯 记者罗鑫报道:5月14日,宜春市调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宜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宜春市2026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于6月3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25元,由原每人每月9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5元,同比增长2.55%;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20元,由原每人每月7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5元,同比增长2.61%。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失能及半失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35元,由原每人每月12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0元,同比增长2.75%;
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30元,由原每人每月99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25元,同比增长3.02%;
城乡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10元;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按照市域二类、三类区域分类分档执行。二类保障区域: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75元,由原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75元,同比增长12%。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45元,由原每人每月3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同比增长12%。三类保障区域: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60元,由原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60元,同比增长4%。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5元,由原每人每月3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同比增长4%。
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月救济补助标准
2026年,宜春市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调整至对应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5元,农村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5元。
此次救助标准的调整,是宜春市落实2026年省级民生实事安排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宜春市民政部门将以此次标准调整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精准摸排救助对象,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持续优化救助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