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调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已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图)

   2025-05-28 00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发布人:宜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启华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罗鑫报道:5月14日,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宜春市调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发布人围绕主题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宜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宜春市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从2024年的935元提高到9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9元,从2024年的605元到634元,同比分别增长4.81%、4.79%;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从2024年的715元提高到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3元,从2024年的480元提高到513元,同比分别增长6.99%、6.88%。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

  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参照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1275元;

  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落实。

  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宜春市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2025年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对18岁前已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和大学阶段连续就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10元。

  据了解,宜春市最新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直以来,宜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保障和生活冷暖,在全市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探索“物质+服务”及“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的新型救助模式,推动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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