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景德镇市发布2026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部署实施《景德镇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面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总河湖长令要求,全市紧扣“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总体要求,锚定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安全坚实保障、水生态系统修复、水污染综合防治等核心任务,以强化组织领导为抓手,以创新工作机制为突破,以加大治理力度为支撑,推动全市河湖生态面貌持续向好,构建人水和谐共生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健全常态化巡河、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强化“河湖长+”协同联动,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近年来,景德镇市深入推行河湖长制,以东河、西河、南河、官庄水为试点,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实施方案》立足市情,明确未来五年建设思路、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河湖治理管护水平,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