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是全省唯一金融商务区,聚集各类金融机构超过1300家,在金融业发达的背后也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金融案件。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金融犯罪检察白皮书(2021年4月—2025年6月)》。从罪名分布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件多发,分别占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总人数的86.5%和7.3%。

据悉,《白皮书》全面分析了该院2021年4月正式行使辖区司法管辖权以来至2025年6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情况。
2021年4月至2025年6月,该院共受理各类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8件178人,受理各类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4件157人。从罪名分布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件多发,分别占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总人数的86.5%和7.3%,占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总人数的73.2%和12.1%。
不少金融案件还是老套路,想要“暴利”,最后等来的却是“暴击”!
有这样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就发生在你我身边。
2003年,江西省某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南昌市东湖区成立,凡某甲、李某某夫妇(均另案处理)分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负责公司整体运营。
在房地产高歌猛进的2010年左右,凡某甲、李某某以个人或者公司名义向周边亲友借款,承诺保本付息。
“我给你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把你家的存款放到我公司做项目吧,我们都是亲戚,我有发财的路哪会不带亲戚朋友?”
很多人都是在类似这样的“承诺”下,把几十万的资金全部交由被告人打理。
后经亲友口口相传、推荐,亲友的亲友以及社会民众逐渐得知上述投资渠道。凡某甲、李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明知上述人员来自社会公众仍放任借款。凡某乙使用本人、凡某甲、李某某等私人以及南昌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负责收取上述人员钱款,发放本息以及银行账户资金的流转。所得钱款被凡某甲、李某某用于个人投资酒店、提供垫资等业务经营。2020年9月4日,经鉴定,凡某甲、李某某等人自2011年10月至2020年9月向52名报案人吸收本金共计人民币7423.9999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晏某某明知凡某甲、李某某、凡某乙等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提供其名下尾号5571的招商银行账户给其使用,用于接收、转移银行账户转入的非法融资款。经司法审计,晏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转入非法融资款共计人民币16万元。
2021年11月29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以晏某某涉嫌洗钱罪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7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晏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