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新闻讯(通讯员余轩)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整治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新余市仙女湖区公布4起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湖北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案例简介:在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6#7#8#学生宿舍工程投标中,湖北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6年3月,新余市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及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五部分招标投标第五十三条【裁量基准】,决定对湖北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作出处以2314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湖南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案例简介:在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6#7#8#学生宿舍工程投标中,湖南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6年3月,新余市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及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五部分招标投标第五十三条【裁量基准】,决定对湖南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作出处以2314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江西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案例简介:在新余市仙女湖区环园西路新建工程项目投标中,江西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鄱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6年3月,新余市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及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五部分招标投标第五十三条【裁量基准】,决定对江西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作出处以402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江西省鄱钰建筑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案例简介:在新余市仙女湖区环园西路新建工程项目投标中,江西省鄱钰建筑有限公司与江西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6年3月,新余市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及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五部分招标投标第五十三条【裁量基准】,决定对江西省鄱钰建筑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作出处以4025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