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琪、吴小龙报道:近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了一批叉车安全隐患典型案例。
一、新余高新区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2024年6月3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新余高新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新余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2024年6月11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新余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案
2024年11月22日,渝水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江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于是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期满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叉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新余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2024年4月15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新余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新余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2024年7月2日,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新余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新余市仙女湖区某板材批发部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2024年7月3日,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仙女湖区某板材批发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江西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2025年4月9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江西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分宜县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2025年5月13日,分宜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分宜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新余某包装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2025年4月2日,分宜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新余某包装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分宜县某竹炭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案
2025年3月24日,分宜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分宜县某竹炭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于是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期满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叉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