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4月1日起,新余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同时,对按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下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0%。
调整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次数。在新余市域范围内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由原来“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同时,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共同产权人必须是直系亲属)需同时办理。”
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公积金。对符合新余市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范围,实际支付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取电梯更新改造自筹资金部分。
调整外地市全款购房提取时限。新余市区域外全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需购房满6个月之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