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2月27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决定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李继勇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小诚为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龚小兵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敏敏为新余市商务局局长。
蒋欢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艾小红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李继勇的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职务;
何志勇的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陈先明的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胡军的新余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蒋欢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艾小红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